释义 |
订立单务合同的承担风险是:履行义务的一方履行有瑕疵的,一般不承担责任;但是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要承担损失赔偿责任。例如赠与人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但是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六百六十二条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