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怎样办? |
释义 | 依据安全法第45条以及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既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可以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当事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复议决定的,当事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该怎么办 不服行政处罚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如果提出复议后,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何处理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情况 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期限为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对行政复议的结果还是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可不对当事人告知吗? 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需要对当事人告知。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被处罚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应该怎样 法律咨询解答 不服该行政处罚的,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法律规定 《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 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地级怎样办啊? 对行政复议不服只可行政诉讼。 一级复议制度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得再向复议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制度。即不服从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法定的复议机关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是行政终级决定,行政相对人不服不能再向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制度。一级复议制度是中国《行政复议法》确立的基本制度,主要是考虑到中国行政复议决定在多数情况下并非最后救济手段,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仍可以得到人民法院两级审判的救济,这样就没有必要在行政系统内实行两极或多级复议制度,以免行政争议在行政系统内迟迟不能解决,对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不利影响,而且影响行政效率的提高。 该内容由 蒋小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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