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省内转诊手续办理流程是:先到参保地具备转院资格的医保定点医院开具转院审批表;之后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批、登记、盖章;在结清原住院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之后转院治疗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院备案之日起半个月内,凭有效证件报销住院费用。 法律客观: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