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怎样争取孩子抚养权才合理 |
释义 | 离婚时有利于争取子女抚养权的证据如下: 1、证明自己经济收入状况良好; 2、证明自己的居住环境与工作条件优良; 3、证明与孩子关系亲密,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孩子健康快乐地成长; 4、提供孩子愿意受本人抚养的意见。 一、什么条件有利于子女的抚养权? 1.孩子个人意见相当重要:如果孩子是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要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谁生活的证据。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非常重要,并做笔录入卷。在决定离婚之前要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只有孩子想和自己生活才是最重要的。 2.工作性质:如果一方是摆摊卖早点的,一方是承包房屋工程的包工头,很显然那方的工作更适合孩子生活。 3.收入状况:自己经济收入状况良好,与对方有差异。 4.工作环境:谁的工作环境好,更有利于孩子的教育和成长。 5.居住条件更好: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比如离学校较近,小区配套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 6.性格修养:自身的修养、品德在争取孩子方面特别重要,因为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7.文化程度:肯定是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更有利于孩子的教育。 8.其它家庭成员状况:比如双方父母基本条件。城市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二、抢抚养权需要提供什么 具体来说,以下几个方面的证据是格外重要的: 1、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工资收入或经济条件的优势,比如工资条、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纳税凭证、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等。 2、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受教育程度、所居住环境等人文方面的优势,比如房屋产权证、小区治安较好能保障孩子的安全、小区环境安静能保障孩子的休息等。 3、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及自己父母能给予孩子陪伴和照顾,比如证明自己父母的陪伴时间、受教育程度、身体状况等方面优于对方当事人,或者证明自己工作有足够时间和精力陪伴孩子健康成长,相比对方经常加班、工作压力大、没有时间和精力陪伴孩子更有优势。 4、提供证据证明孩子有长期与自己生活的习惯,一般法院都倾向于延续孩子的生活习惯,以免让孩子承受父母离异的重大变化。比如女方可以证明自孩子出生至今都全职照顾孩子,与孩子朝夕相处,相比对方仅工作之余陪伴孩子更有优势。 5、提供证据证明对方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比如证明对方已有恋人且有结婚的可能,或者对方有吸毒、赌博等恶习,法院一般不会判决对方抚养孩子。此外,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继父继母等因素也都有可能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 除了上述证据之外,法律还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儿童一般由母亲抚养,但是父亲能证明孩子母亲有严重传染疾病、精神疾病,或者母亲有抚养能力却不尽抚养义务的话,孩子可以随父亲生活。 三、争孩子抚养权需要哪些条件 争孩子抚养权要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具体条件如下: 1、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2、收入状况:争孩子抚养权一方经济收入状况良好,对方经济困难。 3、工作环境:看谁的工作环境更好,更有利于孩子的教育和成长。 4、居住条件: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比如离学校较近,小区配套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那么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5、性格修养:一方的性格修养、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6、文化程度:受过高等教育更利于对孩子的教育。 7、其它家庭成员状况:比如双方父母基本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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