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离婚后可通过下列措施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提供能证明双方抚养条件的相关材料,表明自己具有抚养优势;以及对另一方不适宜抚养子女的情况予以证明。证据情况包括双方家庭环境、学历、与子女关系、工作、收入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