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施工前对分包商的管理是怎样的 |
释义 | 1、对分包商的选择:分包商的选择是干好工程项目的关键。根据《建筑法》、《民法典》、《招投标法》的规定,选用分包商时必须坚持如下原则: ①主体和基础工程必须自己组织施工; ②分包商必须具有营业许可证,其资质必须符合工程类别的要求; ③必须经过业主同意许可; ④分包商不能再分包。选择的条件:一是工程项目的类别、结构形式和工程技术含量;二是分包商的资质、社会信誉、服务态度以及施工业绩等进行综合考核选用。根据工程招投标的进展,有目的地选择两三家进行考察、筛选,有些项目可以让分包商介入到投标活动中来,协助施工企业疏通关系,解决投标费用及保证金问题。 2、与分包商合同的签订:总分包合同是总分包管理的最基本的法规性文件。首先,分包商必须全部承认总承包商与业主签订的合同的责任、义务等所有条款;其次,工期、质量、安全等条款必须在主合同标准的基础上要有所提前和提高。为保证主要目标的实现,可以要求分包商抵押一定数量的保证金;第三是合同中要明确总分包结算办法、材料供管方式,要明确应有分包商承担的各项费用(如环保、扰民、暂住户口、计划生育、社会公益等);第四是各种技术资料必须由总包整理保管、分包商协助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第五是分包商对总承包商负责,未经许可分包商不得同业主、监理、建管部门发生任何联系、避免管理失控。 一、建筑工程招投标工程可不可以用分公司去投标 我们都知道,没有建筑施工资质的分公司显然不能参与项目招标并与承包商签订项目合同,否则被视为违法;此外,总公司中标后与业主签订总承包合同后,总公司和分公司签订转包合同的行为也是一项非法分包行为,因为该分公司没有建筑资质。 总公司中标的所有建设项目均移交给子公司进行施工建设。实质上,总公司分包给分公司的施工建设,导致违法分包。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承包商的违法分包或违法转包建设工程无效,人民法院可以依照规定,收取当事人取得的非法所得。 总之,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分公司的最终法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因此无法申请资质,总公司可以授权分公司代表总公司为承包商提供施工服务,以履行与总承包商签订的专业分包合同中的各种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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