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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杭州人才落户条件和材料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条件:年龄35周岁以下(不含35周岁)的全日制大学专科(含高职)学历及45周岁以下(不含45周岁)的全日制本科学历人才,在杭工作并由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社保的,可申请办理落户。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应当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登记户口。本人市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经单位同意申请迁入市区单位集体户口,或经人才市场同意申请迁入人才市场集体户口,或迁往同意被投靠、有家庭户口的亲友处。全日制大学专科(含高职)及以上学历人才可随迁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其中随迁配偶的应落家庭户。
    所需材料:
    (1)毕业证书。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或提供户籍证明)。
    (3)申请迁入合法固定住所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明。
    (4)申请迁入单位集体户的,需提供单位同意落户意见书;迁入人才市场 集体户的,需提供人才市场同意落户意见书;迁入亲友家投靠的,提供亲友同意落户申请、户口簿及房产证。
    (5)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6)社会保险缴纳记录证明(已缴状态,缴纳省级社保的需提供)。
    (7)家属随迁所需材料:随迁人员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下可不提供)、户口簿;结婚证及父母与子女相互关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或原户籍登记机关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等之一);随迁子女属收养的,以《收养登记证》代替《出生医学证明》;已生效的子女抚养归属法律文书(申请人属离婚或再婚,随迁与前配偶所生未成年子女)。
    上述材料通过数据共享可以取得的,可不用申请人提供。
    法律依据:
    《全日制大学专科(含高职)和全日制本科学历人才落户政策》
    第一条 资格条件: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学历者(35周岁以下,不含35周岁),在杭落实工作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社保的;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者(45周岁以下,不含45周岁)含国外、合作办学取得同等学历并经教育部或使领馆认定的,在杭落实工作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社保的;
    第二条 办理基本流程
    1.申请人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2.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经县级公安机关或地(市)级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核准后,再予办理。
    第三条 所需材料:
    1.迁移人员的户口簿及身份证,原件1份;
    2.毕业证书,如是国(境)外毕业的大学生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1份;
    3.社会保险缴纳记录证明,原件1份;(已缴状态,原件1份,研究生以上无需提供)
    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原件1份;(研究生以上无需提供)
    5.落户地材料:
    (1)本人在杭合法固定住所的房产证,原件1份,本人合法固定住房中有房屋共有产权人需提供所有产权人出具的同意落户证明,已有户口本的需提供户口本;(落本人住房需提供)
    (2)在市区无房的,需提供人才市场盖章的同意落户证明原件或单位同意落户意见书原件;(落单位或人才市场需提供)
    (3)在市区无房的,亲友同意落户声明(户主签字同意)及其房产证原件1份,拟落户地户口簿原件1份;(挂靠亲友需提供)
    (4)本人或配偶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原件1份;(落户公共租赁房需提供)
    (5)本人或配偶直管公房租赁证,原件1份;(落户直管公房需提供);
    (6)结婚证,原件1份;(随迁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需提供)
    (7)出生医学证明,原件1份。(随迁未成年子女需提供)
    (8)收养证;(随迁收养子女的需提供)
    (9)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离异随迁未成年子女(民政办理)需提供)
    (10)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离异随迁未成年子女(人民法院办理)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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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3:1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