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成年人改名字所需程序 |
释义 | 未满十六岁改名需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十六岁以上需本人申请。改名需慎重,涉及银行卡、社保、医保等问题。未满16周岁需父母或监护人申请,已满16周岁需本人申请。父母离异需协商一致并签协议后方可申请变更。父亲和继母、母亲和继父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需征得本人同意。增加"曾用名"需公民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使用过。 法律分析 一、未满十六岁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该《条例》第三条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因此,改名应到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申请。只有在户口登记机关办理了变更登记,这样合法地有效地改变了自己的名字,新名字才能够具有法律上的效力,才能为法律所认可。 二、特别提醒 改名一定要慎重,因为改名后会涉及到自己的银行卡、社保、医保以及产权证等等一系列问题,若处理不好,也会产生许多麻烦。 (1)未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监护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申请报告,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经派出所审核批准后,办理变更; (2)已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本人填写申请报告,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证书原件及有关证明(有单位的要有干部履历表或招工表并由单位核实签意见盖章),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变更。 (3)父母离异后一方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协议后,方能申请办理变更。 (4)父母离异后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 ①十六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且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可以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要求变更其姓名的,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 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要求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的,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③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由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 (5)公民要求增加"曾用名"的,需增加的"曾用名"必须是公民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 结语 改名是一项需要谨慎考虑的决定,因为它会涉及到个人的各种事务,如银行账户、社保、医保和产权证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未满十六岁的人需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而十六岁以上的人则由本人申请。变更登记需要到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办理,只有经过合法有效的变更登记,新名字才能在法律上具有效力并得到承认。若要增加曾用名,必须是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因此,改名前务必慎重考虑,并咨询相关部门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2020修正): 第十五条 国徽应当作为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内容。 中小学应当教育学生了解国徽的历史和精神内涵。 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宣传国徽知识,引导公民和组织正确使用国徽及其图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2020修正): 第四条 下列机构应当悬挂国徽: (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各级人民政府; (三)中央军事委员会; (四)各级监察委员会; (五)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 (六)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 (七)外交部; (八)国家驻外使馆、领馆和其他外交代表机构; (九)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机构、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机构。 国徽应当悬挂在机关正门上方正中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2020修正): 第十三条 国徽及其图案不得用于: (一)商标、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商业广告; (二)日常用品、日常生活的陈设布置; (三)私人庆吊活动; (四)国务院办公厅规定不得使用国徽及其图案的其他场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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