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抵押合同内容应该包括什么 |
释义 | 抵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的债务期限;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抵押担保的范围;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抵押合同是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是第三人签订的担保性质的合同。抵押人以一定的财物既可是不动产,也可是动产向抵押权人设定抵押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合同是有名合同、诺成合同、单务合同、无偿合同、要式合同、确定合同、从合同等。根据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可以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正常情况下是,抵押合同生效在前,抵押权设立在后。不存在抵押合同生效和抵押权设立同时的情况。如果抵押合同生效,而未去登记,债务人将抵押物又抵押给了第三人,并办理了登记,此时的抵押权归第三人,债权人可以依据抵押合同向债务人主张赔偿。 最后,如果抵押合同无效,而抵押权又设立了,那么又牵扯到登记部门的违规,如果登记部门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债权人直接主张债务人进行赔偿就可以。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哪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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