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监外执行终止的情形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无期徒刑适用监外执行只有孕妇或正在哺乳婴儿才可以,其余的都不可以适用监外执行。当然,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一定刑罚时间后,可以申请缓刑。 监外执行终止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监外执行终止的情形有什么 监外执行终止的情形如下:1.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2.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3.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暂予监外执行的执行终止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执行终止情形有: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暂予监外执行终止的情形 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予以收监:1、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刑期未满的;2、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向公安机关报到的;3、采取非法手段骗取保外就医的;4、违法犯罪的;5、违反公安机关监督管理规定的;6、以自伤,自残等手段故意拖延保外就医时间的。 可以监外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监外执行的情形有: 《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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