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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烟台公积金缴费基数2022
释义
    《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企业与个人的缴费比例在8%至12%之间。按2000元确定缴费基数的,按8%缴纳。然后企业和个人每人交160元,每月加起来就是320元的公积金。公积金的计算公式为:“个人和单位每月缴纳的公积金金额”等于“上月工资平均值”乘以“住房公积金比例”。按照规定,一般企业和个人缴费比例最低是8%,但是职工个人也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和企业约定缴纳公积金高于8%,只要不超过12%即可。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14〕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就2022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在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分支机构已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所有单位。 二、调整内容
    (一)2022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2021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核定。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计算。
    (二)2022年6月30日前的住房公积金最高、最低缴存基数执行标准为:最高缴存基数22085元;最低缴存基数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1900元,市直及其他区市2100元。
    三、调整程序 各缴存单位到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拷取缴存基数调整表,核定后报盘申报,同时提供两份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报表。 已开通网上营业厅业务的单位可在网上营业厅申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如实核定。2022年度基数调整可在1月或7月办理(有最高最低缴存基数的建议7月统一调整),1月办理时间开放至2月底,7月办理时间开放至8月底。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在1月已申报调整的单位,在7月只能进行最高最低基数的调整,且只能在柜台申报。请各单位提前做好相关安排。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保留至整数位。
    (三)各单位核定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告知职工本人,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单位申报的纸质基数调整表应由职工本人签字确认;职工无法签字的,单位需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确认/调整承诺函》(登录网址http://gjj.yantai.gov.cn/下载)。职工对本人已签字确认的基数提出异议,中心不予受理;单位未提供职工签字的基数调整表,仅提供基数调整承诺函的,若职工投诉未按规定基数缴存,由单位负责调解。
    (四)在办理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时,各单位应认真核对本单位和职工的基本信息,信息有误或已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办理变更。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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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2:0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