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法内幕交易罪既遂的定罪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内幕交易罪的刑罚规定:自然人犯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违法所得1倍至5倍罚金;情节特别严重者处5-10年有期徒刑,违法所得1倍至5倍罚金。单位犯罪处罚金,主管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从事或泄露内幕信息导致交易,成交额、保证金、获利或损失数额或其他情节达到一定标准者,认定为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 法律分析 自然人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或者泄露内幕信息导致他人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期货交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证券交易成交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二)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三)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四)三次以上的;(五)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2.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或者泄露内幕信息导致他人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期货交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一)证券交易成交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二)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三)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在七十五万元以上的;(四)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拓展延伸 刑法中对内幕交易罪既遂定罪的标准及其适用条件 刑法中对内幕交易罪既遂定罪的标准是指在内幕交易行为实施后,相关主体的犯罪行为已经完成并达到了法定的要求,使其成为刑事责任的对象。既遂定罪的标准主要包括:首先,内幕交易行为必须是实质性的,即交易已经实际发生;其次,内幕信息必须是非公开的,即未向公众披露;再次,交易主体必须具有内幕信息,并且利用该信息进行了交易;最后,交易行为必须对市场产生了重大影响。此外,适用条件还包括相关证据的确凿性、违法性行为的主观故意等方面。根据以上标准和条件,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定罪。 结语 根据以上标准和条件,对于自然人犯内幕交易罪的刑罚,根据情节的轻重程度不同,可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者,可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对于单位犯内幕交易罪的,将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在判决内幕交易罪时,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项因素,确保定罪标准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八十一条 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第十三章 法律责任 第二百一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第三章 证券交易 第三节 禁止的交易行为 第五十五条 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影响或者意图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一)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 (四)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并撤销申报; (五)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 (六)对证券、发行人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 (七)利用在其他相关市场的活动操纵证券市场; (八)操纵证券市场的其他手段。 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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