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构成要件包括:犯罪主体为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监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必须是故意行为,过失不构成本罪;侵犯国际金融秩序和上司公司管理制度;实施了违规金融活动,情节严重。 法律分析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构成要件包括:犯罪主体仅限于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客体上侵犯了另外国金融秩序和上司公司管理制度;客观方面实施了利用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金融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八十条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规定处罚。
该内容由 韦端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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