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1、苏州大市都算苏州市户口:只要是苏州(吴中区、高新区、园区、姑苏区、相城区、吴江区)、昆山、太仓、张家港、常熟户口,都算苏州户口。 2、苏州集体户口、原苏州户籍的现役军人算苏州市户口。 3、夫妻双方只要有一人是苏州户口的购房就按苏州市户口政策执行。 4、外来人才引进的,由区、市两级组织部出具相关证明后,等同于苏州户口。 5、外籍人士(含港澳台地区)等同于外地户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