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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孩子不想跟妈妈,能否变更抚养权?
释义
    孩子十周岁以上,离婚时要听取孩子意见,男方可申请变更抚养权。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一般按被告住所地原则,若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各地法院在级别管辖上有要求,财产争议超过5000万元需在中级法院审理。大多数离婚案件在基层法院审理。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孩子十周岁以上的,在处理抚养权时要注意听取孩子的意见,如果孩子不想跟女方的,男方是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的。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变更抚养权管辖法院
    按照我国离婚管辖的规定,离婚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这是由于我国的离婚管辖一般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就是离婚管辖的法院。
    但是如果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离开户口所在地到起诉时已经连续住了一年以上的地方)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各地法院在级别管辖上也有一定的要求。比如北京法院,一般的离婚案件由基层即个区县人民法院管辖,但如果夫妻双方有争议的财产超过了5000万元,一审就需要在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当然绝大多数案件的离婚管辖法院,一审都是在各地的基层人民法院里审理的。
    结语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处理抚养权时应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如果孩子不愿与母方生活,父方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在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情况下,若存在严重疾病、虐待、不利影响或子女愿意随另一方生活等正当理由,应予支持。变更抚养权的管辖法院一般按照被告住所地原则,但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辖。各地法院在级别管辖上有一定要求,一般离婚案件在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五条 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 第二十一条 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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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17: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