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应按照什么程序进行调解 |
释义 |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 宣读交通事故认定书; 分析当事人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客观事实,对其进行教育; 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当事人责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总额,划分各当事人分担的数额。造成人身损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计算,当事人对实际价值有争议的,由当事人委托具有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财产损失评估; 确定赔偿方式。 对交通意外事故造成损害的,按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 人生损害赔偿期限 期限为10日。 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 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 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 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3日前通知当事人。口头通知的应当记入调解记录。 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1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 一、出车祸一般要多久才能处理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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