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收我公告费800元合理嘛? |
释义 | 法院收取公告送达费用是合理的。一般不能通过原告提供的被告信息送达的,可以通过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是用公开宣告的方法送达诉讼文书,经过法律规章的一定时间,即视为送达。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法无法送达的情况下采用。公告送达是需要费用的,一般公告费需要原告预交,胜诉后可以判决由被告承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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