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天津公积金缴费规定 |
释义 | 律师分析: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做调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按各11%或各12%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 2、其他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在5%-12%间自主确定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3、单位与职工的缴存比例应当一致。 【法律依据】: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 自2020年6月22日起,单位在缴存2020年6月份住房公积金后,可按以下程序办理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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