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规定债务抵销的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债务抵销的条件有以下这些:1、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2、双方债务均已到期,抵销具有相互清偿的功能,因而当事人双方所负的债务均须到清偿期。3、债务的标的物种类相同。【相关延伸】问:行使法定抵销权会被认为破产前6个月的个别清偿吗?答: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到破产程序终结前的期间内行使,不会被认定为个别清偿。《破产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对破产企业负有债务的,可以在破产清算前抵销。”根据这一规定,债权人在破产宣告前对破产人负有债务的,无论是否已到清偿期限,无论债务标的、给付种类是否相同,均可在破产清算前相互抵销,这就是破产抵销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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