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复议的结果由谁下达? |
释义 | 行政复议是一种处理行政争议和部分民事争议的制度,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以合法性和合理性为审查标准,以行政相对人为申请人,以行政主体为被申请人,以行政机关为处理机关。行政复议的流程包括向上一级地方政府申请、选择上级部门或本级政府申请,或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作出行政行为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法律分析 行政复议的特征如下: 1、行政复议以行政争议和部分民事争议为处理对象; 2、行政复议直接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 3、行政复议以合法性和合理性为审查标准; 4、行政复议以书面审理为主要方式; 5、行政复议以行政相对人为申请人,以行政主体为被申请人; 6、行政复议以行政机关为处理机关。行政复议的流程有哪些1、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3、对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第十条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结语 行政复议是一种处理行政争议和部分民事争议的机制,其特征包括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以合法性和合理性为审查标准,以书面审理为主要方式,以行政相对人为申请人,以行政主体为被申请人,以行政机关为处理机关。行政复议的流程包括向上级地方政府申请、选择申请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对不服行政行为向作出该行为的部门或地方政府申请复议。行政复议法第二条和第十条为行政复议提供了法律依据,并规定了申请人、代理人和第三人的权利和义务。在行政复议中,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通过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复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修正):第五章 行政复议决定 第二十二条 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修正):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行政复议活动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机关的行政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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