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起诉离婚,一岁半双胞胎宝宝会怎么判,有男方家暴的证据 |
释义 | 对于未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但不免除双方的抚养义务,除非女方患有严重疾病、不履行抚养义务、有不良记录或生活环境对子女不利。对于年龄大于两周岁的子女,会优先选择经济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但也考虑双方的责任感、生活环境、个人素质和与子女的感情等因素。对于年龄大于十周岁的子女,应尊重其意见。父母双方可通过协议轮流抚养子女。 法律分析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一般来说处于孩子在两周岁以下,正处于哺乳期,需要母乳哺养,所以为了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法院一般会把抚养权判给女方。但是不会免除双方的抚养义务。当然法律有原则就有例外,只是为了保证法律的严谨性。: 1.女方患有非常严重的疾病,这些疾病可能是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更有甚者患有像癌症这种极其严重的病,这会对孩子产生不利影响,所以其子女是不适合与其共同生活的; 2.女方虽然有很好的抚养条件但是却不尽抚养义务出现对子女暴力包括冷暴力、责骂、遗弃、虐待行为的,同时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因其女方有不良记录的,比如说被判刑、被劳教、或者在身体方面有严重残疾、又或者是母方没有经济能力,再比如,母方的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会产生明显不利影响的,母亲的个人素质不强,如有乱搞两性关系、嗜赌成性、吸毒等恶习的)等其他原因,导致子女确无法随母生活的; 4.父母双方可以通过签订协议协商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且要保证所签的协议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二、对于年龄大于两周岁的子女,一般来说是会优先选择经济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 年龄大于两周岁未成年的子女,子女会受到更多的保护。这是双方的权利,因为主要考虑:两个人的经济状况可能会有好坏、是否对子女有责任感、双方的生活环境是否有利于孩子成长、双方的个人素质、以及双方与子女的感情是否亲密等。当然存在例外的情形,在出现以下的情况下,可予优先考虑:.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6条规定,存在已经做了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情形的;子女随其中的一方生活时间较长,如果突然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造成不利影响的;这种情况主要指的是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情况等 三、年龄大于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如果不愿意跟着父亲或者母亲生活的,应当尊重子女本人的意见。 四、父母双方可通过协议协商轮流抚养子女,一般来说其选择会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 结语 在子女抚养权的判定中,一般会优先考虑两周岁以下子女的母亲。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女方患有严重疾病、不履行抚养义务或有不良记录等,这些情况下子女可能不适合与母亲共同生活。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子女,通常会优先选择经济条件较好的一方来抚养。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应尊重他们的意见。父母双方可以通过协议轮流抚养子女,但协议必须保证子女的健康成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五条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二节 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八条 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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