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实施的范围是什么 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实施办法 第十条企业年度工资总额(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构成口径)来源、发放、结余情况。 (一)工效挂钩企业: 1.按照国家工效挂钩政策规定,年度工资总额的提取、使用、结余情况。 2.临时工、计划外用工年度应提工资总额及实发数情况。 (二)工资计划管理或工资总额包干企业: 1.企业执行国家下达的年度工资计划或工资总额包干方案的情况。 2.临时工、计划外用工年度应提工资总额及实发数情况。 第十一条企业发放给职工的年度工资总额外的各种收入、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情况。 第十二条企业执行本地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情况。 第十三条企业执行国家关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情况。 第十四条企业经营者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等渠道获取的年度工资内、外收入情况。 第十五条按照经劳动部门审核签章的《工资总额使用手册》从银行支取工资的记录情况。 第十六条企业年度劳动工资统计报表数据填报情况。 第十七条企业职工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和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