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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青岛临时建筑拆迁补偿明细如何规定
释义
    一、青岛临时建筑拆迁补偿明细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一定的补助和奖励。
    具体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如2019年青岛市庄市政府规定
    房屋搬迁补助费和临时过渡补助费标准
    1、征收住宅房屋
    (1)搬迁补助费:按每户1200元计发。
    (2)临时过渡补助费:
    货币补偿的,对被征收人按征收房屋面积,按照30元/月/m2的标准,一次性计发10个月临时过渡补助费。房屋补偿的,对被征收人按征收房屋的面积和约定的过渡期限,按照30元/月/m2的标准计发临时过渡补助费。被征收房屋面积低于40m2的,按40m2计算。
    2、征收非住宅搬迁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40元/月/m2的标准计发,总额低于1200元的,按1200元计发。
    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共发放12个月)
    商场、商铺、旅馆、餐饮、娱乐类建筑:按照100元/月/m2的标准
    商务类建筑(金融、证券、商业写字楼等):按照90元/月/m2的标准
    工业、办公和公共类建筑(图书馆、博物馆等):按照80元/月/m2的标准
    二、拆迁安置协议达不成怎么办
    1、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2、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三、遇到临时建筑拆迁问题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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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8:4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