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酌定不诉是有罪认定吗 |
释义 | 不是的,酌定不起诉,是不起诉的一种,人民法院并未作出有罪判处,是无罪的。酌定不起诉,又称相对不起诉或裁量不起诉。是检察官根据起诉便宜主义对自己拥有的诉权的舍弃而决定不起诉。 我国现行的酌定不起诉的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款规定:对于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酌定不起诉,犯罪嫌疑人不服的可以提起申诉。 《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依照刑法规定,以下几种情形可以适用这种不起诉: 1、犯罪嫌疑人在中国领域外犯罪,依照中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 2、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的; 3、犯罪嫌疑人因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过当而犯罪的; 4、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 5、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没有造成损害的; 6、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 7、被胁迫参加犯罪的; 8、犯罪嫌疑人自首或有重大立功表现。 一、什么是酌定不起诉? 酌定不起诉,又称相对不起诉或裁量不起诉。是检察官根据起诉便宜主义对自己拥有的诉权的舍弃而决定不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从刑事诉讼法规定看,酌定不起诉的适用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1、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 二、法定不起诉和酌定不起诉的区别是什么? 法定不起诉。也称绝对不起诉,其有两个特点: 1、人民检察院没有自由裁量权,只要具有刑诉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只能作出不起诉; 2、作出法定不起诉的原因是不应或无法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即人民检察院没有或丧失追诉权。 酌定不起诉,也称相对不起诉、微罪不起诉,其适用应具备三个条件: 1、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犯罪情节轻微; 3、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