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制度是最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法律条文规定,离婚期间产生的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承担,共同财产不足的,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判决。我国民事法律制度规定了民事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合法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绿色原则。对离婚期间产生债务的处理规定,正是贯彻我国民事平等原则、公平原则的重要体现之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