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的区别 |
释义 | 无效合同指虽经当事人协商订立,但因其不具备或违反了法定条件,法律规定不承认其效力的合同。有下列条件者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可撤销合同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欠缺生效条件时,一方的当事人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思,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做出裁定,从而使合同内容变更或合同的效力消灭的合同。有以下两项: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效力待定合同指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已经成立,但其不符合有关合同生效要件的规定,其法律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方能生效的合同。有以下情况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认定后,合同有效2无权代理行为人代订合同的效力待定3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越权订立合同的效力待定。4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效力待定。 一、协议无效要怎样才能主张 无效协议,其本身是自始无效、当然无效。无效合同的无效确认权,可以由当事人自己行使,可以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行使,也可以由行政机关等其他主体行使,而不仅仅是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才有权行使。 主张合同无效的条件: 1、订立合同内容不合法,表现为: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三人利益的合同; 以合法形掩盖非法目的合同;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 2、意思表示不真实,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3、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表现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但有例外:纯获利益的合同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需追认; 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成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合同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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