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律师会见被拒绝时,录音录像如何保障被告人的权利?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保障被告人的权利方面,录音录像是一种有效的证据保全方式。被告人在律师会见被拒绝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录音录像的方式记录下律师会见的过程,以便在后续的法律程序中作为证据使用。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聘请律师进行辩护,律师有权在案件审查和审判过程中进行辩护。”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尊重被告人的人格尊严和人权,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六条规定:“律师代理诉讼、非诉讼案件,有权与委托人交换意见,调查收集证据,出庭辩护,提出代理意见,参加庭审,提供法律帮助和法律意见,为委托人维护合法权益和利益。” 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有权采取必要的保全措施。采取保全措施应当适当,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同时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因此,录音录像是被告人保护自己权利的一种合法、有效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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