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公司擅自改变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如何处理?
释义
    1、发行人、上市公司擅自改变公开发行证券所募集资金的用途的,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2、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前款违法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风险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3.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4.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证券法》第一百九十四条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4 8:3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