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执行立案的执行请求主要按照胜诉判决的判项来书写。打个比方,胜诉判决的判项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贷款本金100万元及其利息20万元。那么执行请求的写法是,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贷款本金100万元及其利息20万元。然后关于案件受理费、公告费和保全费的内容,如果案件受理费法院作退费处理的,则案件处理费不作为执行标的。否则对于案件受理费、公告费和保全费等,如果判决在判项中明确由被告承担,则该等费用也应当作为执行请求向执行法院列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第五十一条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