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案件中公司股权分割应注意什么? |
释义 | 离婚案件中公司股权分割的注意事项有: 1、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法院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2、转让股份给配偶,股东内无人购买股份的,配偶可以成为股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二条规定,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一、夫妻如何分割一些特殊的财产 分割某些特殊的夫妻共同财产的,一般属于个人所有的,不得分割,但另有约定的除外,属于共同所有的,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特殊的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指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 二、法院离婚要带哪些材料 离婚要携带材料: 1、涉及子女抚养费纠纷的,应当提交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2、涉及精神病人的离婚案件,必须有法医鉴定或医院诊断证明; 3、涉及房屋租赁权或所有权处分的,应提交租赁合同或产权证复印件,并携带原件核对; 4、涉及共有财产分配的,应当提交财产清单,详细列出财产状况; 5、对共同存款或共同债权、债务分配有争议的,应当提交存折、借据等证据; 6、涉及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证券分割、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及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时,应当提交有关证据证明双方共同财产; 7、涉及其他争议财产分割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证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二条 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第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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