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分割的是哪些财产呢 |
释义 | 主要是夫妻婚后共同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先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院一般会根据以下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判决: 1、男女平等; 2、照顾子女和女方; 3、照顾困难一方和无过错一方利益; 4、对尽家庭义务和协助另一方工作付出义务较多的一方予以补偿; 5、约定优先于法定; 6、方便生产、生活、学习和工作,利于发挥财产价值; 7、不违反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不侵犯国家、集体和第三人财产利益的原则。 一、夫妻财产如何分配? 夫妻财产分配须遵循以下原则: 1、双方协商的原则。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男女平等原则。不能歧视妇女,不能认为妇女挣的少,就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的原则。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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