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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标转让后能否反悔?
释义
    商标转让需提交申请并签订协议,商标局批准后生效。如未提交申请,公证书无效。已提交申请后,需征得受让方同意方可撤销转让。受让方需保证商品质量。
    法律分析
    如果只是出具了商标转让公证书并没有提交商标转让申请,可以视为并没有进行商标转让,所以没有后悔一说。如果已经向商标局提交了转让申请,那就不可以单方面撤回,但可以在征得受让方的同意后,向商标局提出撤销转让的申请。
    《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拓展延伸
    商标转让后的法律后果及可能的救济途径
    商标转让是一项重要的商业交易,但一旦完成,法律后果将产生。根据普遍法律原则,商标转让一旦完成,通常是不可撤销的。这意味着转让方不能轻易反悔或取消转让。然而,如果转让涉及欺诈、误导或违反合同约定等情况,转让方可能有救济途径。救济途径可能包括起诉对方违约、要求撤销转让、寻求经济赔偿等。具体的救济途径取决于当地法律和合同条款。因此,在商标转让前,双方应仔细审查合同条款,并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自身权益。商标转让后的法律后果应该谨慎考虑,并在必要时寻求法律救济。
    结语
    商标转让是一项重要的商业交易,一旦完成,通常是不可撤销的。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如果转让涉及欺诈、误导或违反合同约定等情况,转让方可能有救济途径。在商标转让前,应仔细审查合同条款,并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权益。商标转让后的法律后果应谨慎考虑,并在必要时寻求法律救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五章 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 第四十五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商标评审委员会在依照前款规定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审查的过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权利的确定必须以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或者行政机关正在处理的另一案件的结果为依据的,可以中止审查。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审查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五章 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 第四十七条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宣告无效前人民法院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标注册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商标侵权赔偿金、商标转让费、商标使用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八章 附 则 第七十三条 本法自1983年3月1日起施行。1963年4月10日国务院公布的《商标管理条例》同时废止;其他有关商标管理的规定,凡与本法抵触的,同时失效。
    本法施行前已经注册的商标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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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0 17:3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