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给予保外就医的有关规定有哪些 |
释义 | 保外就医的适用条件包括: (1)有严重疾病, (2)没有社会危险性, (3)没有自伤自残倾向,同时满足这3个条件才可以适用保外就医。 一、累犯法院是否有权利判监外执行 如果满足监外执行的条件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二、刑期剩多长时间不用去监狱 根据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和监狱法的有关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余刑在三个月以下的罪犯,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三、监外执行的执行条件有哪些? (一)适用条件。 1、必须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死刑和死刑缓期执行未减刑的不能适用监外执行; 2、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或者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或者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二)限制条件。 1、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因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2、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3、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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