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个人财产需要分割吗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离婚个人财产不需要分割。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的个人财产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以及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一、伤残赔偿金能够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不能算,伤残赔偿金属于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婚前父母财产怎样分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婚前父母的财产不分割。父母未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财产属于赠与方婚前个人财产。以下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婚前财产; 2、一方因人身伤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赔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只确定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 三、婚前财产如何界定的 婚前财产一般指一方在结婚之前就已经取得的合法财产,具体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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