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夫妻离婚时,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房产可以自行处理,不需要平分。如果房产是夫妻共同所有,可以协商自行处理或者由法院判决分割。但如果夫妻共同抚养儿女的需要,某一方为了儿女的居住需要,请求分割不合理的情况下,可以给予无过错方在房产分割中优先选择居住用房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条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归该夫妻一方所有;已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汽车等财产,视为该夫妻的个人财产;但夫妻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十九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在离婚后处理,应当协商一致;协商不成的,依法处理。 夫妻共同抚养未成年子女的需要,应当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作出分割财产的决定。夫妻一方有特殊需要的,可以由另一方给予适当帮助。 分割夫妻共同所有的住房不能满足住房需要,一方无过错的,应当优先给予无过错方选择居住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