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被害人有那些权利? |
释义 | 刑事案件被害人有那些权利,具体如下: 1、有权参与法庭审理,有权了解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 2、有进行最后陈述的权利。 3、有权对一审判决、裁定提起上诉,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权提出申诉。 4、运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5、有获得辩护的权利。 6、申请回避的权利。 7、对于司法工作人员侵犯其合法的诉讼权利和有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8、未经法院依法判决,任何人不得被确定有罪。 刑事案件一般流程如下: 1、报案。刑事案件发生后,如果有被害人、第三人报案,一个刑事案件的程序前期就等于是启动; 2、公安初查。公安机关受理报案之后,被害人和律师要配合公安机关展开初查工作,查明关键案件事实之后,确定本案存在基本犯罪事实,以决定是否立案; 3、立案。案件进入侦查阶段。在公安机关初查结束后,被害人和律师要根据初查结果,与公安机关侦查、法制等部门充分沟通,配合公安机关将案件正式立为刑事案件开展侦破工作; 4、侦查工作结束,公安机关提交《起诉意见书》,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5、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侦查阶段结束之后案件进入审查起诉环节,公安机关经过侦查之后,将所有案件证据材料进行提取、固定、装卷,然后将案件卷宗移送到检察院,由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6、审判阶段。法院对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案件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决定开庭审判。法院听取控辩双方意见,根据查明的事实、证据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对被告人做出有罪或无罪判决。 综上所述,刑事案件被害人的权利有参加诉讼、委托诉讼代理人、控告犯罪行为、依法申请侦查人员、检查人员和审判人员回避、对于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 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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