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继承房屋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不是一般的使人合法财产,它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它必须因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取得,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丧失而失去,不产生在不同资格农民个体之间的流转,即不应当被继承。 为了保护农村宅基地的保障性作用所作的规定,使用非城镇居民不能以购买的方式取得农村住宅与宅基地。但国务院文件及我国法律并没有限制依继承的方式取得农村住宅,同时继承法又规定房屋可作为遗产继承,也就是说,农村宅基地房屋可以继承取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本案中,甲之父母的房屋已经合法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且取得了房屋产权证书,则应属于他们的个人合法财产,在其去世后,应当作为遗产由甲继承。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 《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七条 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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