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点优抚对象最新待遇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至六级残疾军人(不含已参照离休干部享受医疗待遇的一至六级残疾军人)补助100%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傍属、在乡复员军人、七至十级残疾军人补助75%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涉核退役人员、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补助55%乡“五老”人员补助50%,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重点优抚对象到医疗机构就医时可凭证件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取药且国家也支持、鼓励、引导医疗机构自愿减免有关医疗服务费用。医疗机构要公开对优抚对象优先优惠的医疗服务项目。重点优抚对象患疑难重症需转到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应按照城乡医疗保险、医疗救助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医疗机构要按照规定的用药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为优抚对象提供医疗服务。 法律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十三条 现役军人死亡,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月工资或者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按照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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