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州可以放鞭炮吗 |
释义 | 广州不可以放鞭炮。 目前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中心五区范围内,以及花都区、番禺区、黄埔区、从化区、增城区部分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按照燃放说明燃放,并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林地、公共绿地、地下管网、重要设施等投掷、发射烟花爆竹; 2、不得在建筑物和构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烟花爆竹; 3、不得影响道路交通安全; 4、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法律依据】 《广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 第七条 本市下列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范围内; (二)白云国际机场周边下列村(社区):新雅街广塘村、团结村,花山镇东湖村、小布村、平东村、平山圩、洛场村,花东镇天和村、九湖村、凤冈村、三凤村、九一村、推广社区、象山村、南溪村、山下村、永光村、大塘村、七庄村、石角村、李溪村等。 其他区域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地点和种类的范围,由所在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告。第八条 在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区域范围以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下列地点及其周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二)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青少年宫、养老机构、商场、市场等; (六)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七)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以及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机动车停车场等场所; (八)其他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前款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及其周边具体范围,由有关单位按规定设置明显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并负责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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