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野生动物园属于经营场所亦是公共场所,其对消费者有安全保障义务,该义务不是一般的提示性义务,而是要对消费者的人身安全采取切实有效的保护措施,特别是在野生动物园这种对普通游客具有重大人身危险的地方,其经营者应采取特殊的防护设施来防止意外的发生,例如可以在游客的车辆中配备一位安全员陪同游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