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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前的离婚协议书是否有效
释义
    离婚协议与一般的合同不同。签订合同要遵守民法典合同编,只要双方自愿,便不能轻易反悔。但离婚协议的内容除了包含分割财产,还涉及到夫妻这种特殊的人身关系,涉及夫妻权利义务的终结、子女的抚养等,所以不能单纯凭一纸协议来处理。离婚协议书只有双方在民政部门或法院办理了离婚手续后才能生效。在办理离婚手续前,只要夫妻有一方反悔,离婚协议就不发生法律效力。法院审判时,也不会根据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作出判决。法院审理时,会参照双方提供的证据、当庭陈述等情况,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有时,夫妻一方有过错,出于愧疚往往会自愿达成离婚协议书,并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方面作出一些让步,但是不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不能算数。所以一方即便拿到了条件优厚的离婚协议书,也不意味着掌握了财产分割的主动权。不过,离婚协议书里记载的内容,可作为夫妻感情及财产状况的相关证据来使用。
    一、离婚协议能不能改
    离婚协议能不能改需要根据情况来定。离婚协议书如果尚未办理离婚登记,可以修改;如果办理了离婚登记,则不能修改。如果双方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了,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1年,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应当受理。离婚协议有效的条件如下: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离婚的意思表示真实,且就财产分割、债务承担、子女抚养达成一致;
    3、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夫妻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必须经过夫妻离婚登记后方可生效。如果双方只是签了协议,没有离婚的,协议书成立但是不生效。
    二、离婚协议要自己准备的吗
    离婚协议不一定需要自己准备。民政局会提供范本,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范本或者自己找律师起草离婚协议。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在内容上的规范:1、在离婚协议书里面明确表示夫妻双方自愿离婚;2、离婚协议的内容需要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的;3、有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的一致处理意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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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2:2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