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灭火器过期违反了消防法哪一条 |
释义 | 灭火器过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条,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行政处罚的程序是怎样的 1、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违法事实确凿; (2)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 (3)处罚较为轻微,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 2、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遵守以下程序: (1)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人员身份; (2)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根据; (3)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4)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当场处罚决定书; (5)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二、过期灭火器的处理方法: 1、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每五年或再充装之前,应对器头、筒体和储气瓶进行水压试验,再行充装好的储气瓶应进行气密性试验,水压试验和气密性试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2、推车式干粉灭火器干粉储罐和二氧化碳钢瓶每隔三年需分别进行水压试验,合格后方能继续使用; 3、二氧化碳灭火器每五年或充装前应进行水压试验,合格后方能继续使用; 4、空气机械泡沫灭火器每次更换灭火剂或出厂已满三年的应进行水压强度试验,合格后方能继续使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