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何时需要向交通保险公司提供我的个人信息?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34条规定,保险人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要求提供与保险标的或者保险事故有关的必要证明材料和其他资料。同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申请保险给付时,应当提供与确定保险事故性质、原因、损失等有关的必要证明材料和其他资料: 1. 在理赔时需要提供个人信息,例如: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住址等。 2. 保险公司需要了解事故发生的详细情况,例如:车辆行驶路线、当事人的证件信息、事故现场照片等。 3. 提供与保险事故有关的必要证明材料和其他资料,例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收据、车辆维修发票等。 综上所述,只要在理赔过程中需要提供与保险事故有关的信息和证明材料,被保险人就需要向交通保险公司提供个人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34条“保险人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要求提供与保险标的或者保险事故有关的必要证明材料和其他资料。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申请保险给付时,应当提供与确定保险事故性质、原因、损失等有关的必要证明材料和其他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条“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相互协商,如协商不成的,应当报警并等待交警部门处理。当事人如因公务、商务、务工等原因需要立即离开现场的,应当选派一人留在现场并及时报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要求对方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赔偿责任: (一)损失是由于自己的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二)损失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三)事发时准备参加犯罪活动或者正在犯罪行为中。” 以上仅为参考,具体情况需要咨询相关的律师或保险公司。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