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给看守所的人充钱他能知道吗 |
释义 | 看守所财物保管规定:财物登记清楚,存放专用库房;损坏丢失需赔偿;脱逃人犯财物暂时保管,一年后未归案上缴财政部门;死刑犯财物通知家属领取,无家属或逾期不领上缴财政部门。 法律分析 给看守所里的人存钱,出来后会有账单明细。《看守所条例》第四十九条看守所对人犯带入所内以及后来寄送的财物,需要代为保管的,应当当面点清,详细登记。填写《财物保管登记表》时,应当把财物的名称、数量、质量、规格、特征和牌号写清楚,并由人犯签名捺印。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存根,一份交人犯收执,一份连同财物一起保存。人犯在羁押期间确实需要使用其被保管的财物的,应当经过看守所所长批准。人犯领取财物时,应当出具字据。第五十条对人犯的财物要指定专人妥为保管,存放专用库房。除不可抗力外,代管的财物如有损坏、丢失,应当照价赔偿。不易保存的物品,应当交由人犯家属领回或者由办案机关酌情处置。第五十一条对脱逃人犯的财物,应当暂时保管。一年后人犯未捕获归案的,上缴财政部门处理。对死亡人犯或者已执行死刑的罪犯的财物,应当按规定通知其家属领取,路远无法领取的也可代为寄去。如无家属,或者在一年内无法通知和寄送以及通知后逾期一年不来领取的,上缴财政部门处理。上缴财物的收据,要归入人犯档案保存备查。 拓展延伸 给看守所的人充钱是否会违反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给看守所的人充钱可能会违反相关规定。在许多司法体系中,看守所的人员通常被要求遵守严格的行为准则,其中包括禁止接受任何形式的财物或礼物。这是为了确保看守所的安全、公正和透明。因此,如果您试图给看守所的人充钱,可能会被视为试图干涉司法程序或滥用权力,从而违反规定。此行为可能会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包括可能面临指控、刑事处罚或其他法律制裁。因此,建议您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要尝试给看守所的人充钱,以避免违反规定并保持法律合规。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给看守所的人充钱可能会违反相关规定。看守所对人犯带入所内以及后来寄送的财物需要代为保管,并且有明确的登记和管理程序。任何试图给看守所的人充钱的行为可能被视为试图干涉司法程序或滥用权力,从而违反规定。这可能会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因此,建议您遵守相关规定,以保持法律合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三条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足以伪造可进行交易的信用卡,或者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涉及信用卡一张以上不满五张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以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定罪处罚;涉及信用卡五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量巨大”。 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四)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五)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 (六)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七)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敲诈勒索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谅解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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