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五险一金中断会有什么影响 |
释义 | 1、养老保险 养老和医疗保险的年限都是可以积累的,中断以后再累计交够年限可以领取,但待遇会受影响。 如果到了退休年龄,还是不够最低缴费年限,继续缴费,缴满至国家要求的年限即可。养老保险15年,医疗保险缴够年限为男25-30年,女20-25年(地区不同,规定有别)。 2、医疗保险 社保断交的这段时间里,医保是受影响最大的。 你最好祈祷自己不要生病,因为你的医保卡是用不了的(这里指国家统筹账户里的钱,也就是公司帮你交的那部分不能用,你自己交的钱还是可以用的)!这段时间上医院看病的钱都得自己掏,没人能给你报销。 如果社保已经停了三个月,那么,恭喜你!医保连续缴费时间清零。你的医保缴交年限要从0开始计算,你享受的医疗报销额度从最低开始。因为连续缴费时间是和报销额度挂钩的,连续缴费的时间越长,报销的额度就会越高。 还有一点比较麻烦的就是社保断缴后重新缴费,医保卡会有2到3个月的恢复期,在这2到3个月的时间内看病花的钱只能手工报销(现金报销),医保卡是不能自动报销的。 另外,社保在中断缴费1年以内续保的,从续保之日起即可享受医保待遇; 但是如果在断了1年后才续保,那么就需要缴满1年后才能享受医保待遇。 3、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但断不断影响不太大,尤其是失业保险,领取限制非常多,领取期限最长为2年,基本上可以忽略不计。 生育保险停缴第二个月开始,就不能再享受相关福利,而且生育保险不能以个人名义缴纳,中断后再续保需重新计算参保时间。 4、住房公积金 相对于社保而言,公积金断缴影响较小,因为如果你在未来一年内不着急贷款买房,暂停影响不太大;如果有买房需求,想用公积金贷款,那就不要停,因为公积金贷款的前提一般都要连续缴纳半年或者两年(各地政策不一)。 一、五险一金断交有什么影响? 五险包括: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其中,除去养老和医疗,其他的断交之后就失效了,不能续交。社保中断缴费,主要影响参保人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1、养老保险,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中断前后都可以累计计算,在计算退休金时是以累计多少个月为标准,而不是连续多少个月或者连续多少年,所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中断对于退休金是没有影响的,至于需不需要补交,视每个人的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参保人已经达到退休年龄了,只有补交了才能办理退休,那就要办理补交,如果参保人还比较年轻,那就没必要补交了,接着交就可以了,因为补交是要付出一定的代价的,不是说你交了社保费和滞纳金就可以的,还得付给代办机构一笔手续费,所以就没必要了。 2、社保断交医保报销影响大。社会统筹医疗保险不能相加,中断以后还需要有六个月的等待期。医疗保险有三个月的缓冲期,也就是在三个月内补交,是可以累计计算的,否则就需要重新计算交纳年限,且不能够享受报销待遇。 二、辞职后五险一金的处理方式 (一)养老保险有个人账户,身份证号就是帐号,辞职后可以有三种处理方式: 1、停止交费,形成缴费年限中断,个人账户积累停止,但只要时间不长对今后影响不大; 2、由个人全额缴纳,即不中断缴费把过去连同企业缴纳的部分一并自己缴纳,但这样个人负担较重不太合算; 3、如果到外地谋职可以办理保险转移手续,到新的就业地区。不管哪种方法,找到新的工作单位按原帐号继续缴费即可,不用补交,但就是不能退。 (二)医疗保险,也有个人账户,辞职后处理方法基本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里的钱可以在当地继续使用。 (三)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都没有个人账户,辞职后保险自动解除,但失业保险只要缴费满一年,不是个人原因造成的失业,就可以领取。 (四)住房公积金,有个人账户,企业和个人缴纳的费用,全部形成个人账户总额,就如同银行的零存整取所有权属个人,辞职后只不过停止了存钱,但账户的钱还是你的,只要符合公积金提取规定,随时可以提取,以后也可以续交,永远不会作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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