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证担保与抵押担保哪个权利优先? |
释义 | 保证担保与抵押担保相比,抵押担保优先。 保证担保是指保证人与贷款人约定,当借款人违约或者无力归还贷款,保证人按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 1、保证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2、抵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3、质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4、留置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九条 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是,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是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