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借款合同上要签担保的,可以另外签订担保合同,也可以直接在借款合同上写担保条款。《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当事人要在借款合同上订立担保的,可以额外签订担保合同,对担保的内容进行约定,也可以选择在借款合同上约定担保条款,对担保的内容达成约定。【相关延伸】问:借款合同的内容有哪些?答:借款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双方当事人的信息2、借款种类、币种3、借款用途4、借款的数额和利率5、借款期限和还款方式6、违约责任7、争议的解决方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第三百八十八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