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保障部门对符合受理范围的举报案件 |
释义 | 医疗保障部门对符合受理范围的举报线索,应在接到举报后15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立案调查的意见。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实名举报线索,应自接到举报后15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不予受理的意见,并说明原因。对属于受理范围的举报线索,医疗保障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情况复杂的,经医疗保障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延长至3个月内办结。特别重大案件,经集体研究后,可以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6个月。 一、举报人举报事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奖励: 1、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或因举报避免医疗保障基金损失; 2、提供的主要事实、证据事先未被医疗保障部门掌握; 3、选择愿意得到举报奖励。 二、举报人及举报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1、匿名举报且未提供能够辨别其身份的信息及有效联系方式,使医疗保障部门事后无法确认其身份的; 2、不能提供违法行为线索,或者采取盗窃、欺诈、“钓鱼”等不正当手段获取证据的; 3、举报内容含糊不清、缺乏事实根据的; 法律依据:《山东省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医疗保障基金是指由医疗保障部门管理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职工大病保险、居民大病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离休干部医疗统筹金等专项基金。 第三条 各统筹地区医疗保障部门负责本区域内医疗保障基金欺诈骗取行为的举报奖励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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