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社会保险费用退回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社会保险费用退回是指单位、个人因支付了不应支付的社会保险费用,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退回已缴纳的费用。我国法律并未对社会保险费用退回做出具体规定。 法律依据: 1.《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应当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但是,用人单位未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其它社会保险费用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监督其缴纳。经办机构发现用人单位未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其它社会保险费用的,应当责令其限期缴纳,并按照规定加收滞纳金。 2.《社会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未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经办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缴纳,并按照规定加收滞纳金。经办机构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决定作出后,用人单位仍不缴纳的,经办机构可以向单位采取扣款等措施。 3.《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社会保险费用的征收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实际情况计算,正确核定并及时缴纳。用人单位未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责令限期缴纳,并按照规定加收滞纳金。 综上所述,法律依据主要包括《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法实施条例》和《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未缴纳或少缴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也有监督和追缴的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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