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要件有: 1、侵犯的客体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故意使用与放火、决水等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侵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权或者重大公私财产权,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